2022/3/1 15: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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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標志形狀的一般使用規則如下:
a) 正等邊三角形:用于警告標志;
b) 圓形: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;
c) 倒等邊三角形:用于“減速讓行”禁令標志;
d) 八角形:用于“停車讓行”禁令標志;
e) 叉形:用于“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”警告標志;
f) 方形:用于指路標志,部分警告、禁令和指示標志,旅游區標志,輔助標志,告示標志等。
邊框和襯邊的要求:
除個別標志外,標志邊框的顏色應與標志的圖形或字符的顏色一致,除指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顏色應與標志底色一致。個別標志除外。各類標志的邊框和襯邊如下。
各類標志邊框和襯邊
標志類別 | 邊 框 | 襯 邊 | 備 注 |
警告 | 黑色 | 黃色 | 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除外 |
禁令 | 紅色 | 白色 | 個別標志除外 |
指示 | — | 白色 | 白色襯邊外無藍色 |
指路 | 白色 | 藍色或綠色 | |
旅游區 | 白色 | 棕色 | |
道路作業區 | 黑色 | 橙色 | 道路作業區所用禁令、指示等標志不變,只對警告、繞行等標志 |
輔助 | 黑色 | 白色 | |
告示 | 黑色 | 白色 |
相同底色標志套用時,應使用邊框;不同底色標志套用時,套用的禁令標志一般不使用襯邊,套用的指路標志一般不使用邊框,道路編號標志套用于指路標志上,也可使用邊框。